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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点问答(五)| 参保缴费后,我可以享受哪些医保待遇?

时间:2024-12-03 浏览:

关于“居民医保”

也许您有这样的疑问...

参保缴费后

我可以享受哪些医保待遇?

本期【热点问答】来为您答疑解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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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保居民按参保年度和政策规定享受医保待遇。包括门诊、住院、生育分娩医疗费用、“双通道”药品、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待遇。简要概括起来就是“四个保”

 
 
 
 
 
 
01
 

保住院

我市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%左右,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,叠加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,综合保障水平达到60万元,达到本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左右。
 
02
 

保门诊

我市居民医保没有特殊病种限制,所有疾病发生的医保费用都可按规定报销,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50%左右。并且,参保人在基层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,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,不设起付标准,由统筹基金按门诊规定比例支付。

 
03
 

保大病

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。参保人患病住院后发生的高额医疗费支出,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,个人自付费用还可以通过大病保险进一步保障。

 
04
 

保生育

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持续加强。居民医保不仅保障参保人门诊和住院就医费用,对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也有保障,参保人生育分娩后可刷医保码或医保卡直接结算。近年来,各级医保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积极生育支持政策,持续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,将“取卵术”“胚胎培养”“胚胎移植”等一系列治疗性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,保障水平稳步提升。